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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三期“国家清洁生产审核师
培训班(煤炭工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实行,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和国家环保总局《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文件的精神,加强清洁生产审核队伍建设,全面推动煤炭企业清洁生产活动的开展,以最小的环境影响、最少的资源能源使用、最佳的管理模式以及最优化的经济增长水平,实现煤炭矿区的环境保护和煤炭工业的可持续发展。国家清洁生产中心与煤炭工业清洁生产中心拟于2008年第四季度开办第三期“国家清洁生产审核师培训班(煤炭工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培训班为期7天,将以《企业清洁生产审计手册》为基础,详细讲解清洁生产审核的各个步骤,并结合实例介绍、分析部分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的全过程及其方法;
2、凡全过程参加培训班并考试合格者,国家环保部授权国家清洁生产中心颁发清洁生产审核师培训合格证书;
3、具有5名以上清洁生产审核师并有相应的工作经验,其中至少有1名人员具备高级职称并有5年以上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经历的企业可自行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4、培训班限额60人,以报名先后为序,额满为止。参加培训班的人员请按回执要求填写清楚,于2008年9月1日前邮寄或传真至煤炭工业清洁生产中心。
煤炭工业清洁生产中心:北京市青年沟路23号安源大厦512甲 邮编:100013
联系人:曲红
电话:010-84283823 传真:010-84281783 |